(一)监督指导科
(电话 - 87922061)

  1、负责《档案法》、档案工作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
  2、负责拟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各项规范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本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和农村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4、组织实施档案执法检查与监督,查处辖区内档案违法行为。
  5、负责拟定全市的档案宣传教育计划,经批准后实施,组织本市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6、依法对全市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7、掌握全市档案工作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和档案事业发展长远规划。
  8、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文档一体化建设的协调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