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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从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
[2001]28号),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合署办公,更名为从化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是从化市政府主管全市城镇建设和市政设施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划入的职能
1、原建设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政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建设和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广州市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结合
本市的实际和发展战略,协调制订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措施并协调实施。
2、协调编制城市建设和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市政建设资金计划方案的编制,按政府批准的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的运用和管理。
4、协调编制全市建制镇、行政村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检查各镇(村)按规划建设。
5、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任务;负责市内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及正常
的维修和养护。
6、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市政、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建设
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管理的有关工作。
7、负责对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燃气及供水市场的指
导协调及资质审查。
8、负责辖区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审批施工许可证。
9、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实施管理。
10、负责检查、协调本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
11、统筹制订建设,市政行业人才服规划,组织建设、市政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
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改工作。
12、协调制定建设,市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协调重大科技项目项关;指导、协调重大技术
引进工作,推广科技成果和协调技术改造。
13、负责本市城镇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14、负责协调制定本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的规章,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性公用事业建设与
管理的执行情况。
15、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指导管理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城市卫生工作规划、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环卫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
16、负责编制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供水设施及其管网、排水设
施、广告设置、城市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安全防护的设计、施工与管理。
17、指导协调和办理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问题的议案、提案。处理人民
群众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业务和人员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