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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
《劳动年审手册》审核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受理有关劳资纠纷的投诉
2、办理程序、时限:
(1)《劳动年审手册》审核
提供资料:《劳动年审手册》、《劳动合同》、工资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用工许可
证及厂规等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购买《劳动年审手册》,按要求填写并送主管部门加县意见、无主
管部门的送所在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加具意见,于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将
《劳动年审手册》送审。
办理时限:送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每一用人单位50元证照费。
(粤价函[1999]159号)
(2)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核
提供资料:用人单位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数、工种、实施
时限等。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到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审。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3、受理有关劳资纠纷的投诉
提供资料:被投诉单位名称、电话、地址、违法的事实;投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联系
电话、地址。
办理程序:投诉人投诉要先予登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即予说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
处理;经查实,企业有违法行为的,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予以整
改;逾期不整改的,下达《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符合立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有特殊情
况的,可延长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