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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
职工调动、职工出国(出境)离职审批、审核职工连续工龄、因病提前退休审批、
工伤(职业病)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
2、办事程序、时限
(1)职工出国(出境)离职审批:
提供资料:《护照》、定居国的有效签证、《离职申请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
办理程序: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凭资料领取并填好《离职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工资福利科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2)审核职工连续工龄
提供资料:职工本人档案、职工《劳动手册》,填写《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3)因病提前退休审批
提供资料:历年的病历。
办理程序:接到报告后,发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由单位按要求详细填写并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组织体检,作病情鉴定;最后由市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经市职工伤病医学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4)工伤(职业病)认定、残疾等级评定
提供资料:①工伤认定申请书(包括职工受伤的部位、时间、地点、原因)。⑦目击证人的旁证材料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①接受报告后,发给《职工工伤确认表》一式三份,填好有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和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⑦医疗终结后,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并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到指定医院作伤残鉴定。②由市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评定结论。
办理时限:①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工伤决定。⑦单位须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首次确诊之日起15日内提交工伤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
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逾期不报告的,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②单位不申报工伤确认的,职工须于因工负伤或职业病首次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投诉,逾期不投诉的,视为自动放弃工伤确认。④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伤申请人未能提供工伤足够证据的,可在获得充足证据后再作出是否确认工伤或者非工伤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