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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
(1)资格审批。
(2)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审批。
(3)各项高级检查、特殊治疗审批。
(4)市外住院医疗费审核报销。
2、办事程序、时限
(1)资格审批
提供资料:A、新增公费医疗人员,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填写花名册(叁份)
送交市财政局审批。 B、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公安系统新增人员由新增人员主管局统一填报,财政部门审批。
办理程序:审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即入册备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2)住院审批
提供资料:所住医疗单位的入院通知书、单位出具的公医住院证明。
办理程序:审验相关证明,符合条件者发给住院记帐单。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3)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审批
提供资料:转诊、转院,本市市属医院、城郊镇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历。
异地住院:单位证明(并注明定居地)、住院通知书。
办理程序:审验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备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各项高级检查、特殊治疗的审批
提供资料:所住医疗单位高级检查、特殊治疗申请单。
办理程序:审验申请单,符合公医有关规定的备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5)市外住院医疗费审核报销
提供资料:己在公医办办理转诊、转院的证明、单位证明、发票、住院清单。
办理程序:以上资料由单位统一或个人送公医办审核、报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