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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工作改革总体方案,编制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对本市内企业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察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本市内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就业安置、失业救济等综合管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规划和监督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四)负责本市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五)对本市内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实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的工资和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六)负责协调、指导本市内失业人员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开发工作。
(七)负责本市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预算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工作。
(八)宣传有关退休职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
(九)指导市(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