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下属事业单位有:市殡葬管理所、市殡仪馆、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墓管理服务所、市社会福利院、市婚姻登记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市社区服务中心、市救助管理站。
办公地址:从化市街口街城南路87号。
行政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87968773)
协调和处理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局、局党总支和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日常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建议提案、档案、保密、机要、督办、宣传、会务、接待、通讯和编志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呈批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干部和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福利、统计、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和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工人的培训、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车辆调配、财产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大楼管理工作。
(二)救灾救济科(联系电话:87968508、37909311)
负责全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协调救灾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负责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负责指导社会慈善募捐工作;负责日常接收社会捐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赈灾救助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优抚安置科(挂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87968518、87968117)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办理追认革命烈士、补评革命伤残人员的审查、呈报和发证工作;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扶持革命老区的各项建设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和军地共建活动;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协调服务工作,帮助当年正常退出现役军人协调解决生活、住房、治病等困难问题;参与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指导和组织各类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创建活动,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联系电话:87968538)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的建设;指导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协助调处农村基层矛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组织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日常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工作;负责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主管全市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主管镇(街)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主管有关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主管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主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主管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主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发展。
(五)社会福利科(联系电话:37908820)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镇(街)级敬老院、村级五保安居点管理工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负责福利资金的统计、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星光老年之家”工作;负责居家养老和“平安通”紧急呼援服务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87968055)
负责拟订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街)开展救助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环境整治工作;主管全市婚姻登记、弃婴(童)收养、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市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87968119)
传达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和法规,推进我市殡葬改革事业,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殡葬新风。监督、检查、落实我市各镇街、各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负责指导我市殡葬事业单位(公墓所、殡仪馆)的管理和上等级工作。
负责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制定、推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登记制度规范和净化殡葬市场工作。
(二)市殡仪馆(联系电话:87980400)
负责遗体、骨殖的收运、防腐工作;负责丧事追悼及丧葬用品的提供及销售工作;负责火化、骨灰寄存等各项殡仪服务;负责制定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负责统计、上报遗体火化量等有关业务数据及相关资料;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968422)
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市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各民间组织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本辖区内弃婴的收养、送养工作,以及负责在本市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968578)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组织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老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与监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政策、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全市老龄工作的发展。 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街的老龄工作,协调指导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
做好全局性、综合性的老年人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综合性的敬老、助老和老年文体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负责《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的工作。
承办上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公墓管理服务所(联系电话:87975238)
负责做好殡葬服务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先人骨灰的合理安放的需求;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社会福利院(联系电话:87974331)
负责弃婴收、送养服务;负责从化市内接收弃婴的收、送养服务。
(七)市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87968115)
负责原在本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或本辖区一方常住户口婚姻登记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补发登记工作。监督和指导本辖区内国内居民之间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违法婚姻行为,对受胁迫的婚姻进行查处撤销工作。 负责接受本辖区内婚姻登记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负责本辖区婚姻登记信息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婚姻法律法规,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有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咨询服务,倡导文明婚俗,规范婚姻登记行为。
(八)市区划地名办公室(联系电话:87968116)
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办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报批手续;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工作,调处市镇行政区域边界的争议,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办理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及地名标准化管理工作。
(九)市社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968478)
负责全市社区服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探索。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培育和指导民间组织,发挥其服务社区居民。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和设施,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积极协助开展志愿者活动。
(十)市救助管理站(联系电话:87910833)
负责本市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所在地的工作;负责本市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完成上级政府和民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