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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工程管理科
负责人:邝启洲
联系电话:87978726
监督电话:87977374
(1)提交招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期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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